查看: 2000|回復: 9 | 某縣市單位誤判 FMD ,誤殺 107 頭豬!!! [複製鏈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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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症狀相同 ~~~ 居然誤殺 ~~ 檢驗報告出來並非口蹄疫 ....
這下子 ...... 看要怎麼賠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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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4 14: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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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組織評價委員會,評定其價格,
然後依評價額以內補償。
(不知道是不是市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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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4 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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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很難的啦.
總公斤數(撲殺時有紀載).
乘以當天平均價錢.
通常養豬戶不會有太大反應的啦.
除非是種豬.或懷孕母豬.要另外協商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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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2-12-24 17: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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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有精神損失!!
面臨這種事,對當事者的精神都是一種煎熬 ~~~~
如果賠償確立!可能有人會面臨處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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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4 17: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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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會不會有人跳出來說,"寧可錯殺100,也不放過1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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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4 2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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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小長工 於 2012-12-24 22:49 編輯
該場豬隻平均130kg 只以100kg計價 七個主要市場
以該日前10個拍賣日內平均價賠償 哪七個市場我不清楚
檢體PCR為陰性 病毒分離還沒出來
該場母豬每六個月都補一劑疫苗 肉豬13~15週齡補疫苗
還有是防檢局下令殺的 依據FMD相關規定 可以確認的訊息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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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5 01: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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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SVD也是照殺阿~
四種水泡性疾病現場沒辦法分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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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5 0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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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會跟你說精神賠償的啦..
只能請個有力人士出面.
畢竟政府方面理虧.
或許能談個較好一點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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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20: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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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年豬價大跌
真的是賺到啦
如果明年豬價大漲
真的是倒楣到頂啦
如果明年豬價都一樣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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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3 11: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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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豬隻評價基準
一、 以臺灣地區肉品市場(至少七個肉品市場交易)前六個交易日肉豬加權平均每百公斤交易價格為基礎評價額。
二、 評價基準如下:
(一) 仔豬
1、 乳豬(未滿七公斤)為不超過基礎評價額之百分之二十計算。
2、 保育豬(七公斤以上未滿二十五公斤)為不超過基礎評價額之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 肉豬
1、 二十五公斤以上未滿五十公斤為不超過基礎評價額之百分之四十計算。
2、 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七十公斤為不超過基礎評價額之百分之六十計算。
3、 七十公斤以上未滿九十公斤為不超過基礎評價額之百分之八十計算。
4、 九十公斤以上為不超過基礎評價額計算。
*100公斤以內全額賠償.超過100公斤不賠..算你倒楣.誰叫你要把豬養那麼大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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