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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從嚴 逾3萬登錄身分【2006/07/11 民生報】 記者劉菁菁、謝佳雯�報導
金管會研擬從嚴規範,民眾到銀行辦理匯款,只要超過3萬元,就要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登錄相關身分資料,新規定預定八月一日實施。
新規定實施後,估計約有五成到銀行匯款民眾會受到影響,民眾到銀行匯款,最好養成隨身備妥身分證件的習慣,而匯款多一道程序,等待時間會變長。
行政院長蘇貞昌的「治安支票」將在九月到期,金管會銀行局研擬的對策,即是採取比洗錢防治法更嚴的標準,要求金融機構對國內小額匯款,也應確認客戶身分。現金匯款逾100萬,即回歸洗錢防制法,須登記匯款人資料並通報調查局。
金管會準備要求銀行、信合社及郵局等金融機構,必須對匯款3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現金匯款,以及3萬以上的轉帳匯款,要求匯款人出示身分證件,且留下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地址)。
原本,凡透過銀行交易,幾乎都會留下「痕跡」。如今天羅地網編織得更密,從下個月起,連小額匯款都在申報範圍內。
對匯款民眾,現在某甲幫在網路購物的太太付錢,匯款金額若在3萬元以內,某甲透過自動櫃員機即可,可是若超過3萬元,某甲得跑一趟銀行櫃台,現在只需要填寫匯款人的資料,如太太的姓名、連絡地址或電話等,這類資料方便收款人確認誰匯錢來。
新規定生效後,銀行連交易人某甲的資料也要,首先某甲須拿出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有照片的健保卡,讓銀行行員確認,某甲另外要寫下自己的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地址或電話,銀行須額外增加登打「交易人」資料,並將這些資料建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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