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蘇少儀 於 2013-11-17 06:01 編輯
任何一個國家,產業,企業..............都可以用這個原理思考與解釋
"要不就創造演化的方向與環境,要不就向適應環境的方向演化,當然也可以離開該一環境"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C%94%E5%8C%96
演化,前譯進化(英語:evolution),在生物學中是指族群裡的遺傳性狀在世代之間的變化。所謂性狀則是指基因的表現,這些基因在繁殖過程中,會經複製並傳遞到子代。而基因的突變可使性狀改變,進而造成個體之間的遺傳變異。新性狀又會因為物種遷徙或是物種之間的水平基因轉移,而隨著基因在族群中傳遞。當這些遺傳變異受到非隨機的自然選擇或隨機的遺傳漂變影響,而在族群中變得較為普遍或稀有時,就表示發生了演化。簡略的說,演化的實質便是:種群基因頻率的改變。
自然選擇能使有利於生存與繁殖的遺傳性狀變得更為普遍,並使有害的性狀變得更稀有。這是因為帶有較有利性狀的個體,能將相同的性狀轉移到更多的後代。經過了許多世代之後,性狀產生了連續、微小且隨機的變化,自然選擇則挑出了最適合所處環境的變異,使適應得以發生。相對而言,遺傳漂變會使性狀在族群中的所佔比例產生一些隨機的變化,來自一些使個體能夠成功繁殖的偶然因素。
物種是指一群可以互相進行繁殖行為的個體。當一個物種分離成各個交配行為受到阻礙的不同族群時,再加上突變、遺傳漂變,與不同環境對於不同性狀的青睞,會使變異逐代累積,進而產生新的物種。生物之間的相似性顯示所有已知物種皆是從共同祖先或是祖先基因池逐漸分化產生。
以自然選擇為基礎的演化理論,最早是由查爾斯·達爾文與亞爾佛德·羅素·華萊士所提出,詳細闡述出現在達爾文出版於1859年的物種起源。1930年代,達爾文自然選擇與孟德爾遺傳合而為一,形成了現代綜合理論。連結了演化的「單位」(基因)與演化的「機制」(自然選擇)。這種有力的解釋以及具預測性的理論成為現代生物學的中心原則,使地球上的生物多樣性得以作統一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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